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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园项目园林工程招标书1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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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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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园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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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园项目园林工程招标书15p
一.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1 配电箱位置具体位置由甲方自定,施工前必须核实过供电地点后可施工;
1.2 室外灯具之间的连接采用专用室外防水线盒安装联接;
1.3 电源电缆的PE线须重复接地,接地电阻须小于10欧姆,配电箱,灯具等金属外壳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须小于10欧阳,接地极埋深1米;
1.4 照明灯具有甲方定,照明光源除特殊要求外均采用节能发光源
1.5 工程质量等级以政府质监部门评定为准,达不到合格等级标准,承包单位应自费进行返工,工期不予顺延。
1.6 本绿化种植工程要求供应的乔木、花、灌木都须无病虫害,未受污染和损伤,植株应分枝良好根系旺盛,每株植物的根系应主根、次根比例适宜。所有苗木、草皮成活率要求达到100%。
1.7 招标单位要求本工程中的绿化工程的质量达到《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08-701-2000)的合格等级以上(含合格)标准。
1.8 建设单位委托授权专业监理公司进行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的全面监理,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植物检疫凭证、土壤成分分析检测凭证、材料合格证等证书和各类工程施工信息。
二 。工程现场条件
2.1 本工程施工用水、电由招标单位协助施工单位接至现场边缘,施工单位生活、施工过程中必须安装的管、线、计量表具的费用可列入措施费。生活、施工用水、用电量应按规定向业主支付费用。
2.2 进出场道路已畅通,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在施工场地以外的路面上堆放土方或停放机械,中断交通。场内堆土必须保护好原有路面,如有损坏,由施工单位全权负责。并注意协调好与相邻标段、当地单位、当地居民的关系。
2.3 本工程供施工单位使用的场地仅限于施工作业区内,各施工单位的生活区自行解决,需要在作业区搭建临时设施,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2.4 本工程施工期间的排水、排污,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措施。另外,承包人在施工时须严格遵守有关市容、环境、节能等的规定。施工中,若发生因违反此类规定而被罚款的事件,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三 投标注意事项
3.1 投标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有关活动。
3.2 投标单位必须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3.3 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要明确将工程计划用工数(其中包括本地及外来从业人员)单独列出,若没有明确单列,招标单位将视其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无需聘用外来从业人员的投标单位,若没有在商务标书中提供书面承诺,则也按无效标处理。
4.4 投标单位在购领招标文件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是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未能按规定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单位将视其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后的30天。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保证金有效期后30日内无息退回,招标单位同时收回招标文件及图纸。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与业主方签订承包合同并递交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回。
5.5 招标单位若在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投标单位的投标书,而且在该时间之前投标单位也未以任何可视为依据的内容和形式告知招标单位且征得同意(因途中交通受阻而延误送达时间等原因,将不能获得招标单位的宽限和同意),则一律视为弃权,标书不再予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