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种植材料应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病虫害,规格及形态应符合设计要求。2.苗木挖掘、包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34的规定。
3.露地栽培花卉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一、二年生花卉,株高应为10~40cm,冠径应为15~35cm。分枝不应少于3~4个,叶簇健壮,色泽明亮。
b.观叶植物,叶色应鲜艳,叶簇丰满。
c.时令花卉可选用:春天,金盏菊、三色堇等;夏天,万寿菊、一串红等;秋天,各种菊花等;冬天,羽衣甘蓝、红叶苋菜等。
4.铺栽草坪用的草块及草卷应规格一致,边缘平直,杂草不得超过5%。草块土层厚度宜为3~5cm,草卷土层厚度宜为1~3cm。
5.播种用的草坪、草花、地被植物种子均应注明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采收年份、纯净度及发芽率,不得有病虫害。自外地引进种子应有检疫合格证。发芽率达90%以上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