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勘察目的及技术要求
根据拟建物的性质和勘察等级,结合拟建场地已知的工程地质条件,确定本工程勘察的目的及技术要求为:
(1)查明建筑场地各岩土层的成因、时代、地层结构特征和均匀性,尤其要查明基础下软弱和坚硬地层分布,以及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
(2)查明不良的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3)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和洞穴。
(4)查明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补给及排泄条件,地下水及土的腐蚀性、初见及稳定水位;提供地下水位季节变化幅度和含水层的渗透系数;提供基坑开挖工程应采取的地下水控制措施,当采用降水措施时,应分析评价降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对地基岩土层的工程特性和地基的稳定性进行分析评价,提出各岩土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论证采用天然地基基础形式的可行性,对持力层选择、基础埋深等提出建议。
(6)预测地基沉降、差异沉降和倾斜等变形特征,提供计算建筑物变形所需的岩土参数。
(7)通过波速测试,评价场地和地基土的地震效应,提供场地相应的土动力特征参数;判定建筑场地类别。查明有无液化土层分布,并对液化趋势和岩土地震稳定性作出评价。
(8)若需采用桩基础或进行地基加固,应对桩基类型、适宜性、持力层选择和复合地基设计参数提出建议;提供桩的极限侧阻力、极限端阻力和变形计算的有关参数;对沉桩可行性、施工时对环境的影响及桩基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