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勘察目的及要求
根据设计单位提出的“岩土工程勘察委托书”,本次勘察目的及要求如下:
1、查明场地和地基的稳定性、地层结构、持力层和下卧层的工程特性、土的应力历史和地下水条件以及不良地质作用等。
2、提供满足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确定地基承载力,预测地基变形性状。
3、提出地基基础、基槽支护、工程降水和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建议。
4、提出对建筑物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方案建议。
5、对于抗震设计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场地,进行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
6、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7、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性特征。
8、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9、判定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10、钻孔布置原则上沿建筑物周边和建筑物主要控制线布置,最大孔距≤24米,当相邻两孔所揭露的持力层层面高差大于2米或土层性质变化较大,或存在较多孤石分布的情况时,应及时与设计院联系,共商是否适当加密勘查点示意。 11、在本工程部位应提出抗浮设计水位。
12、勘查报告应交由勘察审查所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