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勘察技术要求
依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修订版)和本工程特征,本阶段勘察目的、要求是为建筑施工提供详细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岩土技术参数,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分析评价,为基础设计、地基处理和施工作出论证和建议,主要任务是:
1)评价场地稳定性、建筑适宜性;
2)查明地层结构和岩土工程特性;
3)查明地下水埋藏条件和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4)评价环境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5)划分场地土类型和建筑场地类别,评价场地地震效应;
6)评价地基稳定性,提供地基承载力及变形计算等参数;
7)提出地基处理措施建议;
8)提供经济合理的地基处理方案、对地下部分采用整片基础方案进行评价与建议及对地基变形进行分析与估算;
9)提供基坑开挖边坡稳定计算和支护设计的建议方案和岩土技术参数,并论证其对周围已有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影响;
10)提供工程水文地质参数和降水方案建议;
11)提供不良地质现象防治措施建议和岩土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