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勘察的目的与任务
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本工程安全等级为二级,属二类岩土工程勘察。勘察目的是针对建筑物特征提供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所需岩土参数,对建筑物地基作出岩土工程分析和评价,对基础设计、地基处理等作出分析论证。为此,勘察中应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1.查明不良地质作用。
2.查明建筑场地内的地层类型、深度、地层结构,地基土均匀性,持力层及下卧层的分布情况,提供各层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承载力及压缩模量值等。
3.根据地层情况及地基土力学性质,在承载力验算和变形分析的基础上,对适宜的基础形式作出评价,对地基基础方案选择提出建议。
4.查明地下水类型、赋存条件,判定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及对工程的影响。
5.提供抗震设计有关参数,判明场地内有无可液化土层,判定场地土类型和场地类别。
6.根据勘察情况,为基础选型和设计提供合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