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勘察目的、任务、依据:
1.2.1勘察目的、任务:
1、勘察对场址和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工程地质评价
2、提供各建筑物的基础方案
3、查明建筑物范围内的地层结构,岩石和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并对地基的稳定性及承载力作出评价
4、提供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工程所需用的计算指标及资料
5、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和侵蚀性,水位变化幅度及规律
6、判定地基岩石和土及地下水在建筑物施工和使用中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影响,并提出防治建议
7、提供基坑支护方案及注意事项
8、对基础设计及不良地质情况提出综合评价和建议
9、所有指标应符合地基基础规范(GB5007-2002)、《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和桩基规范(JGJ94-2008)的规定,其余未说明的见GB50021-2001规范中详细勘察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