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井田为山东省兖州煤田曲阜井田一部分,1983年由原煤炭工业部119煤炭地质勘探队和物探队提交《山东省兖州煤田曲阜井田精查地质报告》,山东省煤炭工业总公司以“(85)鲁煤基字第609号”文审查批准,古城煤矿于1999年10月提交了《古城矿井建井地质报告》,并经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审查批准,审查认为,井田内的构造形态、煤层赋存情况已查明;主要煤层对比可靠;煤质牌号已确定;水文地质条件基本查明,能够满足矿井设计和下步开采的要求。
本次报告是在古城煤矿建井地质报告的基础上,经过对各项资料的重新分析研究,结合近几年的生产实际揭露而重新编制的,分析认为,原精查报告和建井地质报告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地层: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的有关要求,将原报告中石炭系中统本溪组、上统太原组、晚侏罗系蒙阴组、老第三系划为石炭系上统本溪组、二叠系下统太原组、晚侏罗系三台组、古近系官庄群,另外原报告中的上、下石盒子组统划为石盒子组。
2、构造:
(1)断层:根据矿井实际揭露情况,F14断层位置稍有变化,F18断层东南部其位置向西南偏移50m。另外,根据矿井深部及古城煤矿扩大区勘探资料,矿井东南的构造特征发生了变化,本次报告对其进行了修改。
(2)陷落柱:前两次报告没有发现陷落柱,根据矿井实际揭露资料,在F14断层以西共发现4个陷落柱,本次报告对陷落柱发育情况进行了分析研究。
3、资源储量:前两次报告对厚度0.60~0.70m之间的块断进行储量计算,根据《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本次报告煤层最低可采厚度确定为0.70m。
4、《古城煤矿建井地质报告》中对地层、煤层等厚度的统计均采用曲阜井田勘探资料,由于古城煤矿仅仅是曲阜井田的一部分,因此本报告对其进行了重新定案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