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本期支护加固范围为地下水池。
2.4、现场地面标高约为±0.00m,消防水池底板标高为-3.050m,空调补水水池底板标高为-3.050 m,水泵房底板标高为-3.38m。
2.5、基坑坡顶严禁堆放重物及附加荷载。
2.6、根据该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地面变形控制要求坡顶所有管线应尽可能外移或改道。
2.7、由于该位置基坑底淤泥及软粘土层较厚,且基坑较宽,需采用单排水泥搅拌桩与U型钢板桩结合来处理软土地基。
2.8、根据XX国家高新区光机电产业园详细勘察阶段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和图纸设计要求,单排水泥搅拌桩需施工329条、U型钢板桩需施工288条才能达到设计和支护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