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建xxxx综合楼位于xx市城xx区,新xx大道东侧,新xx大桥北侧,原地块为xx渔场。
本工程±0.00相当于绝对标高5.20m,场地地质勘察时孔口标高在1.70m~2.60m之间,场地工程桩已施工完毕,已通过整平,自然场地标高已为2.80m,因此,场地相对标高为-2.40m,目前基坑周边施工道路已经浇筑,路面标高为3.30m,相当于绝对标高-1.90m,基坑东侧汣边道路路面标高为4.48m,相当于绝对标高-0.72m。
根据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拟建工程基础承台相邻围护结构处承台底标高为-7.40m,局部加深承台离开围护结构均超过1.50m以上,因此,本工程基坑设计深度均按-7.40m计算,基坑实际自然开挖深度为5.50m,基坑东侧为6.68m,中间坑中坑底标高为-9.60m,坑中坑加深开挖深度为2.2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