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料为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共77页
本工程基坑底、顶面标高及开挖深度为: A地块坑底标高一般为35.20m,局部33.70m、31.3m,坑顶标高为39.40~50.00m,西侧的深度为4.2m,其余深度一般为7.8~14.8m;B地块南段坑底标高为12.30m,坑顶标高西侧至南侧为40.00~31.50m、东侧为31.50m、北侧为34.0m,深度一般为19.0~27.7m。场地地下水主要赋存于基岩裂隙中,属基岩裂隙水。西北地块勘察期间测得其混合稳定地下水位埋深变化于2.1~5.8m间,标高在38.47~44.82m。北地块1.1~3.3m间,标高在30.81~33.5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