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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挖基础工程基础结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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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岩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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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挖基础工程基础结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 向基坑内运送模板和工具时,应用溜槽或绳索系放,不得抛掷。2. 基坑开挖或基础处理完毕后,应对基底进行检查,经验收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结构施工。3. 临边作业设防护栏杆应符合下列要求:(1) 木质栏杆上杆梢径不得小于7cm,下杆梢径不得小于6cm,栏杆柱梢径不得小于7.5 cm,并以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2) 防护栏杆的底部必须设置牢固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挡脚板下的空隙不得大于1cm;挡脚板上有孔眼时,孔径不得大于2.5cm。(3) 高处临街的防护栏杆应加挂安全网,或采取其他全封闭措施。(4) 钢管横杆、栏杆柱均应采用直径48mm×(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固定或焊接牢固。(5) 栏杆的整体构造和栏杆柱的固定,应使防护栏杆在任何处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6) 钢筋横杆上直径不得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得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得小于18mm,采用焊接或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 (7)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栏杆和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1.2m,下杆离地高度应为50cm~60cm。栏杆柱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得大于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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