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建在所内89#、90#住宅楼为十一层住宅楼,施工图设计c为钻孔灌注桩,桩径0.8M,有效桩长24.6米,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C35,两栋住宅楼共计250根。
施工现场场地较为平整,根据施工图设计要求,桩端必须进入持力层(灰岩)50cm以上,甲方提供施工用电为250KW,施工用水为40供水管。
由于本工程为两栋小高层建筑物,桩基施工工期定为90天。如采用钻孔灌注桩则会影响工期及可能难以达到入持力层50cm要求。经过与712研究所条保办领导及设计院工程师研究决定,成孔采用冲击成孔,钻机设备选用CZ-30型冲击钻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