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目的和要求
本工程重要性等级11F高层建筑为二级,6F多层建筑为三级,场地和地基等级均为二级,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综合判定,工程勘察等级为乙级。
针对拟建物建筑性质,按现行规范的有关规定,本次岩土工程勘察的主要目的是:
(1)查明场地稳定性及有无不良地质作用;
(2)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3)查明场地内有无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及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4)确定场地土类型、建筑场地类别;判定场地内是否存在液化土层,评价场地抗震性能,并提供场地抗震设计的有关参数;
(5)查明场地内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水位及其变化幅度,并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