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拟建建筑物重要性等级为三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二级、场地等级为二级,地基等级二级,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乙级。
(四)勘察目的及要求
查明拟建场地地形、地貌,不良地质作用及整治措施;
查明场地内岩土层的结构、性质、分布特征及其物理力学参数;
了解地下水埋藏条件、地下水水质及其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对场地岩土工程地质条件作出评价;
对场地稳定性作出评价;
提供基础设计及施工所需的岩土力学参数;
对拟建建筑物基础类型的选择提出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