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地调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以下简称设计)审查工作,保证设计质量,特制订本要求。
一、审查工作组织
地调项目的设计审查工作由地调局统一领导,分级实施。计划项目设计审查由地调局或由地调局委托大区地调中心组织审查;工作项目由实施单位组织审查。
二、审查依据
1.设计审查依据的有关标准必须是现行的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国家标准,有关部门颁布的行业标准以及地调局制定的《地质调查项目设计编写要求》、《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2.项目任务书。
三、审查程序
1.设计书编写单位按规定自收到项目任务书之日起30日内,向组织审查单位提交项目设计书(或年度工作方案)的送审稿。设计书应附项目任务书和初审意见书。
2.组织审查单位接到设计书后,根据地调局和大区地调中心统一要求落实设计审查工作,并把设计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实施单位和承担单位。
3.组织审查单位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设计评审组,并预先把设计书(送审稿)送达审查组成员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