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准确查清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等的权属、界址、面积、用途和位置,形成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地类(用途)明确、图数实地一致的农村地籍调查成果,为建设地籍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基础和依据,制定本技术规定。
农村地籍调查内容包括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地籍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
江西省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1.1目的和内容 1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1.3适用范围 33
1.4调查路线和方法 33
1.5调查单元 44
1.6宗地代码 44
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用途) 44
1.8坐标系统(数学基础) 44
1.9地籍图和宗地图比例尺 55
1.10地籍图分幅和编号 55
1.11计量单位 66
1.12解释权 66
第二章 调查程序与准备工作 66
2.1 调查程序 66
2.2准备工作 66
2.2.1组织准备 66
2.2.2资料准备 66
2.2.3技术准备 77
2.2.4工具与表册准备 77
第三章 权属调查 99
3.1调查区的划分 99
3.2宗地划分 99
3.3宗地编码 1010
3.3.1宗地编码规则 1010
3.3.2预编宗地代码 1111
3.4政府通告及通知指界 1111
3.5界址调查 1111
3.5.1指界人的确定 1111
3.5.2界址认定 1212
3.5.3缺席指界 1313
3.5.4界标设置和界址说明 1313
3.5.5界址点编号 1414
3.5.6宗地草图绘制 1414
3.6记载调查结果 1515
第四章 地籍测量 1616
4.1地籍平面控制测量 1616
4.1.1一般规定 1616
4.1.2精度要求 1616
4.1.3标石埋设要求 1616
4.1.4平面控制测量要求 1717
4.2高程控制测量 1819
4.3界址点测量 1919
4.3.1所有权界址点测量 1919
4.3.2使用权界址点测量 1919
4.4地籍图测绘 2020
4.4.1一般规定 2020
4.4.2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测绘 2121
4.4.3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地籍图测绘 2122
4.4.4地籍图精度要求 2222
4.4.5宗地图的编制 2222
4.5面积计算和统计汇总 2323
第五章 变更地籍调查 2324
5.1变更权属调查 2424
5.2变更地籍测量 2424
第六章 成果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2425
6.1建设的内容和要求 2425
6.1.1成果数据库建设的内容 2425
6.1.2成果数据库建设要求 2526
6.2库体建设 2627
6.2.1建库准备 2627
6.2.2空间数据处理与入库 2727
6.2.3权属调查及登记信息入库 2829
6.2.4元数据入库 2829
6.3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2929
第七章 检查验收 2930
第八章 成果资料整理与归档 3031
8.1一般规定 3031
8.2成果资料分类 3031
8.3成果整理归档 3031
附录1: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 3132
附录2:省土地权属界址调查通知 3334
附录3:村民代表身份证明书 3536
附录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637
附录5:指界委托书 3738
附录6: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 3839
附录7: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 4243
附录8:所有权宗地草图和宗地图样式 4344
附录9:使用权宗地草图样式 4546
附录10:地籍调查表 4647
附录11:所有权地籍图图廓整饰样图 5556
附录12:使用权地籍图图廓整饰样图 5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