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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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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岩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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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定
拟建场地有固定参照物并经校核其位置与地形图上位置正确无误时,可依据该参照物丈量定孔;场地空旷,无固定参照物时,应以全站仪、GPS或经纬仪定孔;若拟建场地已布设角(边)桩、轴线时,可依据角(边)桩、轴线定孔。
上钻孔定位宜选在能见度好、风浪小的平潮时进行;根据其离岸距离的远近,选用经纬仪前方交会定位、全站型电子速测仪或GPS卫星定位,孔位误差应小于2米。
建场地地处郊区且附近没有市设水准点时,可根据业主提供的水准点引测,但须有业主的书面依据和平面位置标识;如业主也未提供,可假设水准点进行引测,但须在现场进行标识,假设的高程宜与地形图中标高接近。对I类工程仍需根据市设水准点进行引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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