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楼地面的炉渣垫层施工。
2、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二、术语
基层:面层下的构造层,包括填充层、隔离层、找平层、垫层和基土等。
垫层:承受并传递地面荷载于基土上的构造层。
基土:底层地面的地基土层。
三、基本规定
1、在垫层工程施工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参照本施工技术标准。
2、垫层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水泥等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使用前,应报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准验收。
3、垫层工程所采用拌合料的配合比应按设计要求确定。
4、垫层的铺设,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层.铺设前与相关专业的分部仔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5、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附属工程,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时应按《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基层铺设中基土和相应垫层的规定行。
6、建筑地面的变形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地面的沉降缝、伸缩缝和防震缝,应与结构相应缝的位置一致,且应贯通建筑地面的垫层。
(2)沉降缝和防震缝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缝内清理干净,以柔性密封材料填嵌后用板封盖,并应与面层齐平。
7、垫层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垫层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个施工段(或变形缝)作为检验批。
(2)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 间;不足3 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 延长米为1 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 间计算。
8、垫层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必须达到本标准规定的质量标准,认定为合格;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并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50%为合格。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处理。
9、垫层工程完工前、后,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四、施工准备
(一)技术准备
(1)进行技术复核,基层标高、管道埋设符合设计要求,并经验收合格。
(2)施工前应有施工方案,有详细的技术底,并交至施工操作人员。
(3)各种进场原材料规格、品种、材质等符合设计要求,进场后进行相应验收,并有相应施工配比通知单。
(4)施工前应有施工方案,有详细的技术交底,并交至施工操作班全体人员。
(5)垫层下的沟槽、暗管等工程完工后,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记录,方可进行垫层工程的施工。
(二)材料准备
(1)炉渣:炉渣内不应含有有机杂质和未燃尽的煤块,粒径不应大于40mm(且不得大于垫层厚度的1/2),且粒径在5mm 及其以下的颗粒,不得超过总体积的40%。
(2)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
(3)熟化石灰:石灰应用块灰,使用前应充分熟化过筛,不得含有粒径大于5mm 的生石灰块,也不得含有过多的水分。也可采用磨细生石灰,或用粉煤灰、电石渣代替;采用加工磨细生石灰粉时,使用前加水溶化后方可使用。
(三)主要机具
搅拌机、手推车、石制或铁制压滚(直径200mm,长600mm)、平板振动器、平铁锹、计量器、筛子、喷壶、浆壶、木拍板、3m 和lm 长木制大杠、笤帚、钢丝刷等。
(四)作业条件
(1)结构工程已经验收,并办完验收手续,墙上水平标高控制线已弹好。
(2)预埋在垫层内的电气及其设备管线已安装完(用细石混凝土或1:3 水泥砂浆将电管嵌固严密,有一定强度后才能铺炉渣),并办完隐蔽验收手续。
(3)穿过楼板的管线已安装验收完,楼板孔洞已用细石混凝土填塞密实。
(4)地面以下的排水管道、暖气沟、暖气管道已安装完,并办理完隐蔽验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