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房屋地面水泥混凝土垫层的施工。
2、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02)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3)《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96)
二、术语
基层:面层下的构造层,包括填充层、隔离层、找平层、垫层和基土等。
垫层:承受并传递地面荷载于基土上的构造层。
纵向缩缝:平行于混凝土施工流水作业方向的缩缝。
横向缩缝:垂直于混凝土施工流水作业方向的缩缝。
三、基本规定
1、水泥混凝土垫层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
2、垫层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水泥、砂、石及外加剂等应进行现场抽样复试;使用前,应报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3、混凝土垫层下的沟槽、暗管等工程完工后,经检验合格井做隐蔽记录,方可进行垫层工程的施工。
4、垫层的铺设,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层。铺设前与相关专业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5、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附属工程,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时应按《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基层铺设中基土和相应垫层的规定执行。
6、建筑地面的变形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地面的沉降缝、伸缩缝和防震缝,应与结构相应缝的位置一致,且应贯通建筑地面的垫层。
(2) 沉降缝和防震缝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缝内清理干净,以柔性密封材料填嵌后用板封盖,并应与面层齐平。
7、垫层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垫层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个施工段(或变形缝)作为检验批。
(2) 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 间;不足3 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 延长米为1 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 间计算。
8、垫层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必须达到本标准规定的质量标准,认定为合格;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并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50%为合格。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处理。
9、垫层工程完工前、后,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四、施工准备
(一)技术准备
(1)进行技术复核,基层标高、管道埋设符合设计要求,并经验收合格。
(2)施工前应有施工方案,有详细的技术交底,并交至施工操作人员。
(3)各种进场原材料进行进场验收,材料规格、品种、材质等符合设计要求,同时现场抽样进行复试,有相应施工配比通知单。
(二)材料准备
(1)水泥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其强度等级不得低于32.5级。
(2) 砂宜采用中砂或粗砂,含泥量不应大于3%。
(3) 石采用碎石或卵石,粗骨料的级配要适宜,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3,含泥量不应大于2%。
(4) 水宜采用饮用水。
(5) 外加剂: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的规定。
(三)主要机具
混凝土搅拌机、翻斗车、手推车、平板振捣器、磅秤、筛子、铁锹、小线、木拍板、刮杠、木抹子等。
(四)作业条件
(1) 楼地面基层施工完毕,暗敷管线、预留孔洞等已经验收合格,并作好记录。
(2) 垫层混凝土配合比已经确认,混凝土搅拌后对混凝土强度等级、配合比、搅拌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挂牌。
(3) 水平标高控制线已弹完。
(4) 水、电布线到位,施工机具、材料已准备就绪。
五、材料和质量要点
(一)材料的关键要求
(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2)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二)技术的关键要求
(1) 垫层铺设前,其下一层表面应湿润。
(2) 混凝土的配合比应通过计算和试配确定,其浇筑时的坍落度宜为10~30mm。
(3) 捣实混凝土宜采用表面振动器,其移动间距应能保证振动器的平板覆盖已振实部分的
边缘,每一振处应使混凝土表面呈现浮浆和不再沉落。
(4)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在12h 以内用草帘等加以覆盖和浇水,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具有足够的湿润状态,浇水养护时间不少于7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