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 总 则 
18.1.1 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底板大体积混凝土和大体积防水混凝土的施工。不适用于环境温度高于80℃;侵蚀性介质对混凝土构成危害以及建筑结构其他部位大体积混凝土的施工。
 18.1.2 规范与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200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02); 《地下防水工程技术规范》(GB 50108—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 104—97);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 《块体基础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技术规程》(YBJ 224—91); 《泵送混凝土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95); 《预拌混凝土》(GB 14902—9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18.2 术 语 
18.2.1 大体积混凝土 最小断面任何一个方向尺寸大于0.8m以上的混凝土结构,其尺寸已大到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降低其温差,控制温度应力与裂缝开展的混凝土。
 18.2.2 补偿收缩混凝土 以膨胀剂取代部份水泥或采用膨胀水泥拌制的具有膨胀性能的用于补偿混凝土收缩变形、减少无害裂缝或消除有害裂缝的混凝土。 
18.2.3 基准混凝土与掺有掺合料、外加剂混凝土相对应的,目的在于与不含某种掺合料、外加剂相对比而拌制的不含该种掺合料、外加剂的混凝土。 
18.2.4 预拌混凝土 相对现场搅拌而言,在具有严格管理,设备完善的专业搅拌站,实行工厂化生产的混凝土,又称商品混凝土。 
18.2.5 后浇带 整体结构中,只在施工期间保留的,为减少温度收缩与不均匀沉降而设置的临时性的变形缝。
 18.2.6 加强带 分块施工改连续整体浇筑混凝土,原伸缩缝、后浇带、施工缝被大膨胀率混凝土取代部分或整体施工原设计需增加混凝土膨胀率的部分。
 18.2.7 混凝土的龄期 自浇筑混凝土时起算所经历的日期。
 18.2.8 后期强度 指定超过28d龄期(例如60d,90d)混凝土的抗压强度。该值不低于设计强度 即认为满足设计要求。 
18.3 基本规定 
18.3.1 大体积混凝土的施工与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尚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18.3.2 大体积混凝土工程施工前应加强业主、监理、设计与施工四方的交流与合作,共同选择确定最优设计与施工方案。
 18.3.3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体现技术先进。可行、可确保工程质量且经济的施工方案报施工监理批准后实施。 施工设计应对混凝土在施工过程中混凝土的温度和最后的收缩应力进行双控计算,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控制有害裂缝的产生。
 18.3.4 混凝土的强度,抗渗等级和裂缝控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8.3.5 大体积混凝土使用的各种原材、掺合料、外加剂均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验报告;其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规定,同时应符合施工设计的规定。
18.3.6 当日平均气温低于-15℃时不适宜进行大体积混凝土的施工;必须施工时要对原材的加热,混凝土搅拌、运输的保温,浇筑环境的升温以及混凝土的养护制订严密的冬施方案。 
18.3.7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贯彻执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目标;制订有效的技术措施;实施技术交底及各工序的自检。专检和交接检查。
 18.3.8 承担配合比设计和试配的试验室应具有相应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