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采用水泥土搅拌桩加固的工程。
2  施工准备
2.1.1  材料要求
2.1.1.1  水泥: 用3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要求新鲜无结块。
2.1.1.2  外加剂: 塑化剂采用木质素磺酸钙,促凝剂采用硫酸钠、石膏;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掺量通过试验确定。
2.1.2  配合比要求
水泥掺入量一般为加固土重的7%~20%,每加固1m3的土体掺入水泥约110~160Kg,当用水泥浆作固化剂,配合比为1:1~2(水泥:砂)。为增加流动性,可掺入水泥重量0.2~0.25%的木质素磺酸钙减水剂与1%的硫酸钠和2%的石膏,水灰比为0.43~0.50。
2.2  主要工机具
2.2.1  机具设备
深层搅拌机、履带式起重机、灰浆搅拌机、灰浆泵、冷却泵及其配套设备。
2.2.2  主要工具
导向架、集料斗、磅秤、提速度测定仪、电气控制柜、手锤胶轮车等。
2.3  作业条件
2.3.1  现场符合“三通一平”的施工条件,地下以及高空的障碍物清除完毕。
2.3.2  基础轴线及标高测量完毕,基础的轴线和高程的控制桩,应设置在不受打桩影响的地点,并应妥善加以保护。
2.3.3  根据轴线放出桩位线,用木橛钉好桩位,并用白灰作标识,以便于施打。
2.3.4  施工前必须打试验桩,确定打桩设备、施工工艺及技术措施是否适宜。
2.3.5  要选择和确定打桩机进出路线和打桩顺序,制定施工方案,作好技术交底。
2.4  作业人员
2.4.1  主要作业人员:机械操作人员、壮工。
2.4.2  施工机具应由专人负责使用和维护,大、中型机械特殊机具需执证上岗,操作者须经培训后,执有效的合格证书可操作。主要作业人员已经过安全培训,并接受了施工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