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适用范围
标准规定了砂石地基的施工要求、方法和质量标准等,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砂石地基、地面垫层(夯实和碾压法)以及地基处理。
13.2 编制依据的标准、规范
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79-200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104-97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13.3 术语和符号
1 压实系数:为压实填土的控制干密度与最大干密度的比值;
持力层:指直接承受压力的土层;
3 下卧层:持力层以下的土层称为卧层;
4 地基处理:受建(构)筑物荷载影响的部分地层称为地基,现有地基不能满足设计要求,需要进行人为加强的地基称为地基处理。
14.3 施工准备
13.4.1 技术准备
熟悉设计图纸要求,向工人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施工所采用的级配砂石进行试验检验。
13.4.2 材料准备
1 天然级配砂石或人工级配砂石:宜采用质地坚硬的中砂、粗砂、砾砂、碎(卵)石、石屑或其他工业废料粒。采用细砂、粉砂时,应掺入一定数量粒径在20~50㎜的碎石或卵石,且要分布均匀。砂中有机物含量不超过5%、含泥量应小于5%,兼作排水垫层时,含泥量不得超过3%,其掺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颗粒级配应良好。
2 级配砂石材料,不得含有草根、树叶、塑料袋等有机杂物、植物残体及垃圾。用作排水固结地基时,含泥量不宜超过3%。碎石或卵石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垫层或虚铺厚度的2/3,并不宜大于50mm。
13.4.3 施工机具准备
主要机具:一般应备有木夯、蛙式或柴油打夯机、推土机、压路机(6~10t)、平板式或插入式振捣器、平头铁锹、喷水用胶管、2m靠尺、小线或细铅丝、钢尺或木折尺、手推车或翻斗车等。
13.4.4 作业条件准备
1 设置控制铺筑厚度的标志,如水平标准木桩或标高桩,或在固定的建筑物墙上、槽和沟的边坡上弹上水平标高线或钉上水平标高木楔。
2 在地下水位高于基坑(槽)底面的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排水或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使基坑(槽)保持无水状态。
3 铺筑前,应组织有关单位共同验槽,包括轴线尺寸、水平标高、地质情况,如有无孔洞、沟、井、墓穴等。应在未做地基前处理完毕并办理隐检手续。
13.4.5 其他条件准备
检查基槽(坑)、管沟的边坡是否稳定,并清除基底上的浮土和积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