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场地平整、基坑及管沟开挖、石料开采等土石方爆破工程中采用的炮孔爆破法。
2.基本规定
2.1爆破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说明书进行。
2.2爆破施工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GB 722—86)的有关规定。
2.3项目部应按经公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4大中型爆破工程,或在城镇与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进行爆破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编制作业方案,报经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2.5石方爆破应根据工程要求地质条件、工程量大小和施工机械等合理选用爆破方法。其爆堆高度、爆落范围石碴块径均应与装碴方法相适应。
注:大型的或重要的爆破工程其主要的爆破参数应通过试验确定。
2.6爆破工程施工应指定专人负责,爆破工作人员必须受过爆破技术训练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安全规则,并经县、市公安局考试合格,方可参加爆破工作。
2.7爆炸材料的购买运输储存保管应遵守国家关于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
2.8露天爆破如遇浓雾、大雨、大风、雷电或黑夜时均不得起爆。
2.9土石方爆破施工质量应按《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1—83中有关爆破工程施工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