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回填土:且优先利用基槽中挖出的优质土。回填土内不得含有有机杂质,粒径不应大于50mm,含水量应符合压实要求。
⑵石屑:不应含有有机杂质。
⑶填土材料如无设计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碎石、砂土(使用细、粉砂时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办好签证手续)和爆破石碴;可作表层以下的填料。
含水量符合压实要求的粘性土,可作各层的填料。
碎块草皮和有机含量大于8%的粘性土,仅用于无压实要求的填方。
4)淤泥和淤泥质土一般不能用作填料,但在软土或沼泽地区, 经处理其含水率符合压实要求的,可用于填方中的次要部位。
5)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土、流动状态的泥炭土和有机质含量大于8%的粘性土等,不得用作填方材料。
2、作业条件
⑴填土基底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或处理好,并办理验槽签证。
⑵基础、地下构筑物及地下防水层、保护层等已进行检查和办好隐蔽验收手续,其结构已达到规定强度。
⑶大型土方回填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料种类、设计压实系数、施工条件和压实工艺等合理确定填料含水量、每层填土厚度和压实遍数等施工参数。重要的填方工程和路基,其参数应通过压实测定确定。
⑷室内地台和管沟的回填,应在完成上下水道安装(经试水合格)或间墙砌筑,并将填区内的积水和有机杂物等清除干净后再进行。
⑸在建(构)筑物地面以下的填方,若填筑厚度小于0.5m,应清除基底上的草皮和垃圾;若填筑厚度小于1m,应清除树墩及割去长草。
⑹填土前,应做好水平高程的测设。基坑(槽)或沟坡边上按需要的间距打入水平桩,室内和散水的墙边应有水平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