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Ⅳ标段十项目部中铁十四局路基施工范围为:宿州东站,全长1.85Km,其中部分软土地基地段采用管桩加固地基。
设计管材桩桩径0.3-0.4m,间距1.8~2.5m,正三角形布置,桩长5-20m。
2、技术标准及施工要求
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钢筋的品种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技术指南》;《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2.1. 预应力管桩技术要求:PHC型;混凝土强度等级C60;桩径规格一般为30~40cm,对应的壁厚为70~80mm。施工一般采用震动锤击式或静压方式沉桩。
2.2. PHC管桩桩顶预应力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70mm。PHC管桩的外型质量、尺寸允许偏差、抗弯试验及检验标准应按GB13476执行。应在管桩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且常压蒸汽养护后在常温下静停7天后方可沉桩。打桩前,按《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13476-1999)及有关对桩的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管桩才能用于施工。
2.3. 桩长必须穿过软弱层至硬底,长径比不宜大于100。桩与桩的最小中心距离不宜小于4d,桩顶铺厚0.6m的碎石垫层,垫层内铺设1~2层双向土工格栅或一层高强度土工格室。双向土工格栅设计抗拉强度不小于110KN/m,幅宽不小于5m。
2.4. 桩帽采用C30钢筋混凝土现浇,顶宽对应桩径30、40cm分别为120cm、140cm,桩帽高35cm。与桩帽相联的桩面应平整并且水平,伸入桩帽中不少于5cm。
2.5.接桩均采用钢端板焊接法焊接。注意焊好的桩接头应自然冷却后方可施打。注意焊接处的强度不应低于出厂的强度。
2.6. 管桩应从线路中心往两侧布桩,坡脚处应有1排桩。施工场坪应尽量平整,尤其是横断面方向应做成约4%的横向排水坡,纵断面方向难以平整时,应尽量挖成不陡于1:5的台阶,台阶高0.6m左右。场地平整后,应铺设30~50cm厚的工作垫层,清土和截桩时,不得造成桩顶标高以下桩身断裂和扰动桩间土。
2.7. 预应力管桩施工地段,必须加强地表变形监测,一般应在线路中心、路基两侧坡脚、以及坡脚外6~10m各设一排观测桩,纵向间距一般不大于50m,过渡段范围及非均质地区应加密观测剖面。施工期间必须每天进行地表变形监测,实测地表变形量,测量精度不大于1mm,并做好详细记录,以备路基沉降分析用。
2.8. 管桩施工完毕后,桩顶高差应控制在15cm以内。
2.9. 预应力管桩加固深度应穿透软弱土层(压缩层),当硬层为土层、基岩的全风化层时到达无压缩层以下不小于1.0m;当硬层为强~弱风化层时到达基岩面。
2.10. 管桩的最后贯入度控制:根据《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技术指南》和以往的施工经验,管桩、方桩等打入桩的终压控制或最后贯入度,在试桩取得的施工参数的基础上,根据设计桩型、桩长和地层条件确定。
(1)原则上当落锤高度达到最大值,每击贯入度≤2mm时,应停锤。
(2)对于摩擦桩,原则上按设计桩长控制;但在试压桩时,先按设计桩长试压3~5根,实测单桩承载力值不小于设计值时,可按设计桩长施工,否则应及时提出变更设计。
(3)对于端承摩擦桩或摩擦端承桩,原则上按各每击击贯入度≤2mm控制,同时终压控制标准、复压次数可参照如下:a)当桩的入土深度小于8m时,终压力可取桩的竖向承载力特征值的2.8~3.2倍,并复压3~5次;b)当桩的入土深度小于8~15m时,终压力可取桩的竖向承载力特征值的2.2~3.0倍,并复压3次;c) 当桩的入土深度小于15~23m时,终压力可取桩的竖向承载力特征值的2.0~2.4倍,并复压2~3次;d) 当桩的入土深度大于23m以上时,终压力可取桩的竖向承载力特征值的2.0倍,并复压1~2次;
2.11. 管桩、方桩施工桩顶高差控制: 施工按桩顶标高偏差不得大于±30mm。
2.12. 预应力管桩的接桩采用钢端板焊接法接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