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内容:
(1)施工前应根据地质条件,桩径、桩长选择适用的成孔机械。
(2)机械钻孔深度达到设计高程后应空钻、清底。提出钻杆后,钻杆应放置平稳,并不得影响向钻孔内放置钢筋笼、填注碎石及二次注浆作业。
(3)桩孔成孔后,应连续作业,及时完成支护桩施工。不能连续施工时,孔口应采取加盖或围挡等防护措施,并设安全标志。
(4)向钻孔内置人钢筋笼前,应检查绑扎在钢筋笼内侧的高压注浆管的牢固性、接头的严密性和喷孔的通畅性。
(5)吊装钢筋笼应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设信号工指挥。起吊前信号工应检查吊索具及其与钢筋笼的连接和环境状况,确认安全。
(6)作业时,机臂回转范围内严禁有人。
(7)起重机、吊索具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作业前应检查、试运行,确认符合要求。
(8)注浆作业应分两次进行,其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首次注浆应在钻孔达到设计高程,经空钻、清底后进行。
②在注浆过程中应借助浆液的浮力同步提升钻杆。
③桩孔内有地下水时,在注浆液面达到无塌孔危险位置以上50cm处.方可提出钻杆。
④向碎石的空隙内二次注浆与首次注浆的间隔时何不得超过45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