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物、构筑物大面积平整场地、大型基坑和管沟等回填土。
2、施工准备
2.1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碎石类土、砂土(使用细砂、粉砂时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和爆破石碴,可用作表层以下填料。其最大粒径不得超过每层铺填厚度的当2/3或则3/4(使用振动碾时),含水率应符合规定。
2.1.2粘性土应检验其含水率,必须达到设计控制范围,方可使用。
2.1.3盐渍土一般不可使用。但填料中不含有盐晶、盐块或含盐植物的根茎,并符合《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附表1.8的规定的盐渍土则可以使用。
2.1.4主要机具:
2.1.4.1装运土方机械有:铲土机、自卸汽车、推土机、铲运机及翻斗车等。
2.1.4.2碾压机械有:平碾、羊足碾和振动碾等。
2.1.4.3一般机具有:蛙式或柴油打夯机、手推车、铁锹(平头或尖头)、2m钢尺、20号铅丝、胶皮管等。
2.2作业条件:
2.2.1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方土料种类、密实度要求、施工条件等,合理地确定填方土料含水量控制范围、虚铺厚度和压实遍数等参数;重要回填土方工程,其参数应通过压实试验来确定。
2.2.2填土前应对填方基底和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中间验收,合格后要作好隐蔽和验收手续。
2.2.3施工前,应做好水平高程标志布置。如大型基坑或沟边上每隔1m钉上水平桩橛或邻近的固定建筑物上抄上标准高程点。大面积场地上或地坪每隔一定距离钉上水平桩。
2.2.4确定好土方机械、车辆的行走路线,应事先经过检查,必要时要进行加固加宽等准备工作。同时要编好施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