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砖混和外砖内模结构的基础砌筑工程。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砖:砖的品种,强度等级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规格一致。有出厂证明、试验单。
2.1.2 水泥:一般采用325号矿渣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
2.1.3 砂:中砂,应过5mm孔径的筛。配制M 5以下的砂浆,砂的含泥量不超过10%;M5及其以上的砂浆,砂的含泥量不超过5%,并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
2.1.4 掺合料;石灰膏,粉煤灰和磨细生石灰粉等,生石灰粉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d。
2.1.5 其它材料:拉结筋、预埋件、防水粉等。
2.1.6 主要机具:应备有砂浆搅拌机、大铲、刨锛、托统板、线坠、钢卷尺、灰槽、小水桶、砖夹子、小线、筛子、扫帚、八字靠尺板、钢筋卡子、铁抹子等。
2.2 作业条件:
2.2.1 基槽:混凝土或灰土地基均已完成,并办完隐检手续。
2.2.2 已放好基础轴线及边线;立好皮数杆(一般间距15~20m,转角处均应设立),并办完预检手续。
2.2.3 根据皮数杆最下面一层砖的底标高,拉线检查基础垫层表面标高,如第一层砖的水平灰缝大于20mm时,应先用细石混凝土找平,严禁在砌筑砂浆中掺细石代替或用砂浆垫平,更不允许砍砖合子找平。
2.2.4 常温施工时,粘土砖必须在砌筑的前一天浇水湿润,一般以水浸入砖四边1.5cm左右为宜。
2.2.5 砂浆配合比已经试验室确定,现场准备好砂浆试模(6块为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