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及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坑(槽)和管沟等人工挖土。
工艺流程:
确定开挖的顺序和坡度→沿灰线切出槽边轮廓线→分层开挖→修整槽边→清底
3.2 坡度的确定:
3.2.1 在天然湿度的土中,开挖基坑(槽)和管沟时,当挖土深度不超过下列数值的规定,可不放坡,不加支撑。
3.2.1.1 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一1.0m;
3.2.1.2 硬塑、可塑的粘质粉土及粉质粘土一1.25m;
3.2.1.3 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一1.5m;
3.2.1.4 坚硬的粘土一2.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