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1
2 基本规定1
2.1 一般规定1
2.2 图纸规格1
2.3 图纸标题栏4
2.4 比例5
2.5 文字与数字6
2.6 图线6
2.7 字母与符号8
3 图形及画法10
3.1 投影及视图 10
3.2 尺寸标注 13
3.3 标高 18
3.4 方向与坐标 19
4 图例25
5 附录40
附录一 本标准用词说明40
1.0.1 为统一金属、非金属矿山采矿设计制图标准,实现制图标准化,提高制图效率,保证图面质量,不用或少用文字说明便能表达设计意图,使设计、施工和生产之间有简捷共同语言,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采矿专业和井建专业各设计阶段的设计图和通用图(包括CAD绘图),制图中涉及其它专业时,应按有关专业制图标准执行。
1.0.3 本标准遵照国际标准,图纸中使用的简化汉字、计量单位名称及符号,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1.0.4 在复制地质图时,仍采用原地质图例进行复制,需要在复制图中增加内容时,应按规定的图例绘制。
2.1.1 图纸应首先考虑视图简便,在符合各咨询和各设计阶段内容深度要求前提下,力求制图简明、清晰、易懂。
2.1.2 工程咨询和设计图纸的度量单位,无论图面上和图中的文字说明,均应以法(规)定的计量单位表示。
2.1.3 各咨询和各设计阶段的图纸均应编制图纸目录,图纸目录应符合图2.1.3的规格、内容、要求,图纸目录的序号应按各咨询、设计单位自行规定的各设计专业的编号顺序、子项(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号顺序和孙项(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号顺序进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