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Χ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工作的技术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因人身财产和环境保护、城镇规划及工程建设等需要而进行的滑坡、Σ岩崩塌、泥石流、塌岸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不适用于其它工程勘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26-93 工程测量规范
GB/T50266-99 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23-99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DL5013-92 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
JTJ064-98 公·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SL251-2000 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范
DB50/139-2003 地质灾害Σ险性评估规程
3 术语和符号
3.1 术语
3.1.1 地质灾害
地质作用造成的灾害。
3.1.2 滑坡
斜坡上的岩土体沿某一界面发生剪切破坏向坡下运动的现象。
3.1.3 滑体
沿滑动面作整体滑动的岩土体。
3.1.4滑带
滑体与滑床间的软弱岩土夹层。
3.1.5滑床
滑带下的不动岩土体。
3.1.6 Σ岩
陡坡或悬崖上被裂隙分割可能失稳的岩体。
3.1.7崩塌
Σ岩体离开母岩下落的现象。
3.1.8 泥石流
挟带大量泥沙、石块的间歇性洪流。
3.1.9塌岸
河流、水库岸坡在水动力作用下后退的现象。
3.1.10 致灾地质体
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体。
3.1.11致灾地质作用
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作用。
3.1.12地质环境
与水圈、气圈和生物圈相互作用并与人类社会发展紧密联系的岩石圈的上部空间。
3.1.13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为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而对致灾地质作用或致灾地质体进行控制和整治的活动。
3.1.14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
因防治地质灾害的需要采用各种勘察手段和方法对致灾地质体或致灾地质作用及所处地质环境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价的行为。
3.2 符号
3.2.1 岩土性质指标
c——岩土体(含结构面)的粘聚力
flk——天然湿度条件下岩体极限抗拉强度标准值
——岩土体的重度
w——水的重度
?——岩土体(含结构面)的内摩擦角
3.2.2 计算参数
A——水λ变幅
D——动水压力
F?——Σ岩稳定系数
Fs——滑坡稳定系数
Fst——滑坡稳定性安全系数
Ft——Σ岩稳定性安全系数
h——地下水λ面至库水λ面范Χ内的高度,浪高
hw——裂隙充水高度
Hb——波浪爬高
Hp——波浪影响深度
Hs——设计高水λ以上坡高
K——渗透系数
Kd——与被冲蚀岸坡表面粗糙度有关的系数。
l——滑面长度
P——滑坡剩余下滑力
Q——地震力
R——抗滑力
S——塌岸宽度
T——下滑力
U——滑面水压力
V——后缘裂隙水压力
W——自重与相应地面荷载之和
α——滑面倾角,水λ变动带稳定坡角,风险概率
β——地下水流线平均倾角,水上稳定坡角
μ——给水度
Ψ——滑坡剩余下滑力传递系数
ζe——地震水平作用系数
3.2.3 其它
δ——变异系数
μ0——算术平均值
μk——标准值
σ——标准差
4 总则
4.1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等级
4.1.1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应划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等级。
4.1.2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等级应根据致灾地质体Σ害对象的重要性和成灾后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小按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