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煤矿机电事故是煤矿生产、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它不仅造成人员及设备的伤害,还成为煤矿煤尘、瓦斯爆炸的一个诱因,使采区乃至整个矿井受到严重破坏。本文主要分析机电事故多发原因,如何减少煤矿机电运输事故的安全措施。
【关键词】煤矿;矿山机电;运输;事故分析
  
  1、煤矿机电运输事故的成因分析
  1.1 管理存在问题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麻痹大意,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违反了“三大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时有发生。要加强绞车工和信号把钩工的技术培训,一定要做到持证上岗,落实终端责任。井下使用的电车头驾驶室内要有明显的操作示意图说明。特种作业人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掌握特种作业技术不娴熟。对技术工种安全操作知识掌握不牢,熟悉程度不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1.2 工人流动性大
  由于新到人员顶替时间短,对顶替工种操作熟练程度差,加之对新工作场所不熟悉,缺乏顶岗前的安全培训,产生违章指挥和盲目操作双重不安全因素。特种作业人员的频繁调换,岗位的调整,给安全埋下隐患。特别作业人员大都是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后作业者,对他们的工种不宜随意予以变动。
  2、控制煤矿机电运输事故对策与安全管理
  2.1 加强特殊工种的用工制度管理
  煤矿机运工种的技术性较强,其各岗位工种都不能以照顾的身份出现,要由思想端正、技术全面的工人来担任。同时加强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尽量少用或不用临时工。除特殊情况外,特殊工种人员不能随意调换,要严格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2.2 加强职工的安全业务培训工作
  减人提效后,以岗定人,管理层和工人岗位限额,原有的培训组织形式已不适应,需根据新的形式采取新的对策:一是建立竞争机制,如对技术工种和管理人员采取竞争上岗,对所有职工都采用岗位技能工资,划分工资等级,引导和迫使职工自发学习安全业务知识;二是每隔一定时期组织职工进行技术比武,对优胜者给予重奖,以调动职工学技术、学业务的积极性,促使他们在岗位上按标准及规程进行作业;三是采用“三结合”的培训方式,即业余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以重点培训为主,内培与外培相结合,以内培为主;对新工人、新岗位、新技术要进行强化培训,以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业务素质为目的,为搞好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以人为本”的基础。
  2.3 努力加强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
  矿井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的基础。实践证明,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投入,能得到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效益产出,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要把这项工作当作一项经常化的工作来抓,要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转变,由重结果向重过程转变,实现生产全过程达标。
  2.4 加强安全工作力度、向管理要安全
  实践证明,要抓好安全工作,离不开有效的监督,失去了监督作用,必然助长麻痹侥幸、违章蛮干的现象。监督不到位或流于形式,是导致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现场安监人员的作用;同时,必须坚持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和完善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人的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人的安全职责。
  3、加强机电运输设备的管理
  3.1 矿井主通风机装置。
  (1)矿井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台备用,备用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开动。(2)矿井的主要通风机必须每三年至少进行1 次性能测定。(3)生产矿井主要通风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40%。(4)矿井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等,主要通风机的运行必须由二人及以上的专职司机负责。(5)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3.2 井下防排水装置。
  (1)矿井必须配备三台及以上水泵,两趟及以上排水管路,水仓、泵房机电设备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78条规定。每年进行1次性能测定。(2)排水系统配备与矿井涌水量是否相匹配。
  3.3 煤矿提升运输设施。
  (1)立井、斜井提升机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装设保险装置和提升机后备保护装置,各种保险装置必须灵敏、性能可靠、在正常提升过程中严禁甩掉保护运行。(2)各种提升装置的滚筒缠绕的钢丝绳层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9、420条规定。(3)立井升降人员必须使用带MA(煤安)标志的罐笼和防坠器并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13条规定对防坠器定期进行脱钩和不脱钩试验。(4)升降人员与物料的罐笼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1条要求。(5)在提升速度大于3m/s的提升系统内,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6)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0 条规定。(7)提升斜井和行驶机车平巷危险区段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必须行人,要经信号工、把钩工同意,并停止行车;对通过人员必须清点人数,确定无人时才可发开车信号。(8)提升装置使用的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9)井下绞车安全保护装置、制动系统灵敏可靠,提升系统做到“三固定”、“四保险”。信号系统声光齐全。(10)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4条规定。(11)井巷中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5条规定。(12)井下使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3条规定。皮带必须选用带有MA(煤安)标志的阻燃带。
  3.4 煤矿供电及井下电气
  (1)矿井必须有与实际相符的井上、井下供电系统图,该图的绘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50条规定。(2)矿井至少应有可靠的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意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其它任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3)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条回路。主通风机、提人立井提升机、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应设置双回路供电。(4)井下防爆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iE”、“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5)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6)矿井严格按照《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整定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装设过流、漏电、保护接地装置,“三大保护”装置必须动作灵敏可靠。(7)井下电缆必须选用带有MA(煤安)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的联结和铺设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8)电煤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9)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必须采用具有短路、过载荷漏电保护的综合保护。
  4、结束语
  由于煤矿机电运输各岗位工种的技术性较强,应由工作责任心强、思想端正、有一定知识水平接受能力强的操作人员来担任。再就是强化职工的技能培训,建立激励机制,定期组织职工的技能比武,通过技能比武选拔培养首席员工,并给予一定的待遇,留住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