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各项工程建设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其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设计与工程施工的质量。然而,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勘察单位参差不齐,勘察专业人员的技术经验也相差甚远,且出现同一工程勘察的质量成果差异性较大的现象(注:甲级资质的单位工程勘察质量成果稍好)。笔者对近几年在本地区从事工程勘察的24家单位(其中甲级资质5家,乙级资质8家,丙级资质11家)完成的勘察成果进行了调研与分析。
1存在的问题
1.1缺少勘察纲要
岩土工程勘察纲要是指导岩土工程勘察各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勘察工作顺利完成的保证。目前,有些勘察单位在勘察过程中没有编写勘察纲要,有些没有按要求编写,导致勘察工作方法、数量、质量不能受到控制,随意性较大,从而影响了勘察成果的质量。
1.2勘察手段单一
岩土问题是复杂多样的,单一的勘察手段,一般不能很好确诊,因而岩土工程勘察中常常运用综合的勘察手段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岩土问题。可目前有些勘察单位只用工程地质勘察简单钻探的方法,手段比较单一。如萧山环城南路某多层住宅项目,设计选用q~500管桩,以埋深22.5m的可塑黏土为持力层,施工选用静压法。由于工程勘察只用单一的钻探方法,未查出15—17m深度范围粘性土中的粉砂透镜体,使30%的桩无法穿越该粉砂透镜体丽造成截桩,经施工勘察后补桩及桩底注浆处理完工,截桩6~7m,给业主造成了经济损失。’
1.3忽视勘察工程经验的应用
勘察成果就某种程度而言,是经验积累与应用。如果没有地区性的研究成果就难以了解该地区各地基土层的特点及其性质变化规律,从而对该地区的地基土难以给出正确的评价。目前,有些岩土工程勘察尚未搜集已有工程资料,往往只重视工程点的研究而忽视工程所在地区的特征研究;或勘察报告中未应用地区性的经验成果,其结论及建议过于保守或急进,不符合实际,从而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1.4综合分析能力低
主要表现在部分勘察技术人员缺乏对勘察专业的野外和室内原始资料的整理分析利用的能力,及缺乏如何辨别真伪、补充印证、归纳总结的能力,常造成勘察的目的性不明确,所提供的资料不能满足设计的需要。如某基坑工程,为地下2层,开挖深度范围的地质野外描述为淤泥质粉质黏土与粘质粉土互层,室内土工试验固结快剪指标分别集中在两个区域(c:12kPa、=10。及c=10kPa、=30。),勘察报告未见分析,只笼统对该层土样的试验指标进行了统计,并提出了基坑设计参数(C=11kPa、=20。),这种提法既不能满足抗滑稳定性验算要求,也不能针对不利滑动面提出设计参数。
1.5技术操作欠熟练
1.5.1钻探操作不按现行《工程地质钻探标准(CECS240:2008)》的规定进行操作,对要求鉴别地层和取样的钻孔,回次进尺过大。在粉土、砂层和卵石层中钻进时,没有采用优质泥浆护壁,泥浆浓度也控制不好,出现塌孔甚至埋钻,从而造成地层的漏记和一些孔内原位测试无法进行。在某村改造工程中,发现实际土层明显与勘察报告要求不相符,最后采取注浆补强,造成工程质量控制被动,而延误工期。
1.5.2取样和原位测试规范中强制性条文规定,每个场地每个主要土层取6件(组)原土或做6次原位测试,但实际重视取土数量而忽视了取样间距,没有错开取样,尤其在孔少的情况下问题尤为明显,几乎是在同一深度水平面上,取样代表性差,故必须错开取样。主要持力层与下卧层的原状土样不得少于6件。
1.5.3地层描述《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3.3.7对土的描述做了7点规定。但现在一些单位对土的鉴定和描述很不规范,在野外地层描述中仅对土的状态、湿度及包含物进行描述,对粘性土和粉土不描述其摇振反应、光泽反应、干强度及韧性,导致野外肉眼鉴定与土工试验结果差异较大,影响了真实性的判别。
1.5.4地下水量测当勘察场地地层中同时有潜水含水层和承压含水层时,没有进行套管隔断分层量测水位,有的甚至对承压水头不量测,致使报告中无法明确反映地下水位埋深与变化,只能提供混合型地下水位和水头。如宁波银行某桩基工程就发现了此问题,由于动水压力过大,流速过快导致桩基水泥浆流失,降低了混凝土强度,给工程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幸亏实体检测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
1.5.5土的腐蚀性评价目前,多数工程没有取土样进行腐蚀性的评价,导致报告完整性不足,影响了建筑材料的防腐设计及建筑物的使用寿命评价。
2探讨问题的解决方法
勘察质量事关基本建设投资、效益和安全,责任重大。近年来,勘察行业不断发展壮大,技术力量日益增强,为城乡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同样不容忽视。为了进一步提高勘察质量,发挥勘察的先导作用,解决上述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各勘察设计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历史使命感,树立“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的意识,切实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三级校审制度,要对勘察技术成果的科学性和正确性负责,保证和提高勘察质量;
(2)各勘察单位要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勘察政策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有关勘察责任人要严格签字负责制度,实行责任终身负责制,谁签字谁负责,并严格实行注册岩土工程师制度;
(3)加强勘察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促进其知识的更新。促成勘察专业的技术交流、知识互补渗透,尽可能组织技术人员参加各种有关的学术活动,达到扩大勘察技术人员的知识广度和深度的目的。强调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如受压层深度计算、承载力计算、土压力计算、各类静力或动力有限元计算、基坑支护设计计算、沉降计算分析、数理统计、地基与基础协同作用分析、地震反应分析、渗流分析等);
(4)政府质监机构应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勘察单位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将勘察企业获奖情况和不良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考核和社会监督管理。对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优秀企业,在勘察设计招投标中给予加分政策;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实行网上通报,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建议
(1)目前,岩土工程勘察的地位和作用与国家给予岩土工程的定位和期望仍有一定的差距。这固然与人们“重设计轻勘察”的思维定势,我国勘察行业体制尚未健全,及勘察市场的恶性压价竞争有关。在当前的形势下,如何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约束机制,从根本上杜绝岩土勘察行业中的弊端,真正体现岩土工程师的价值,也是一个面临解决的现实问题。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程序、规范市场行为、推行全程化监理工作,而建设程序应当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市场的规范,仅依靠勘察单位的自律机制是不够的,还需建立有效的行业约束机制。一方面必须依靠政府主管部门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对项目招投标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主体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应积极推行工程监理全程化、采用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结合的方法,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当行为的发生,保证勘察质量和投资效益最大化。
(2)严格勘察市场准入、尽快实施注册岩土工程师制度,加强相关人员培训、资质换证,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一定的清理整顿,对规范市场将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国的勘察资质门槛很低,尤其是打破行业壁垒后不同行业间的衔接过渡尚未完成,以高级工程师的数量来衡量技术水平不能如实反映勘察企业的技术实力。笔者建议实施注册岩土工程师制度,通过采用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质双重控制来规范勘察市场、促进勘察技术水平的提高。
4结语
岩土工程勘察属大土木范畴,是多学科的融合,目前新技术、新工艺层出不穷,标准规范时有更新,岩土工程从业人员应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在推行注册岩土工程师制度的同时,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他们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提高勘探测试人员的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