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
汛期是全年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时段之一,务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群死群伤。各乡镇、街道要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做好监测预警工作。要继续按照国家、重庆市和我县有关规定落实地质灾害监测责任,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开展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要严格执行灾情会商制度,县救灾办要定期组织县国土、建设、市政、交通、水务、气象等部门进行会商,做好地质灾害长期预报、短期预报和临灾预报,三级以上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要及时传达到各乡镇(街道)、村社(社区)和有关部门,层层落实防治责任。
2.做好应急处置准备。要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平台和应急保障体系。县民政、救灾等部门要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准备,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充足。要组织武警、公安、民兵等做好应急抢险人员准备,确保救援人员能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县国土房管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准备,及时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3.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值班制度,继续坚持地质灾害日报、周报、月报制度,确保预报信息和险情、灾情信息得以及时传送。县国土房管局要与技术支撑单位保持紧密联系,24小时待命,发生灾情、险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分析,划定危险区和监测区,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各乡镇(街道)、村社(社区)要及时组织危险区群众避让转移,尽最大可能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继续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工作
群测群防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手段。各乡镇(街道)、县国土房管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继续做好群测群防工作。县国土房管局要规范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从深度和广度上推进群测群防的各项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今年重点要在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达标建设活动、全面掌握全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推进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点建设,为提高我县地质灾害监测工作水平和质量奠定基础。
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建立先进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提高我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理水平。通过对虎峰镇温泉街滑坡实施专业监测,逐步推广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技术和便于广大农村地区普及监测的小型、简易、高效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装置,提高广大群众的监测预警能力。
(三)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直接威胁区和危险区的划定工作
县国土房管局要会同相关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极易发区和直接威胁区。在地质灾害得到有效治理前,禁止在区域内从事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活动。
1.划定行政区域内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直接威胁区域,按地质灾害威胁对象确定防灾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纳入年度防灾方案向社会公告。
2.对出现险情的隐患点,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3.适时修编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在规划中划定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极、高、中、低易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