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规定
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 住宅装饰装修应优先采用节能、阻燃、环保型材料及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 装饰装修的材料应具有合格证、质保书及有关检测报告并验收合格。
4. 装饰设计和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改变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外立面;在施工中严禁:损坏原有绝热设施,损坏受力钢筋、在楼板上超荷集中堆放物品。
5. 施工现场应按要求设立临时用电系统,并设有漏电保险器;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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