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9.1.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9.1.1.3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9.1.1.4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9.1.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9.1.1.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9.1.1.7 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