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通过对设计、装饰施工类合同标准格式、审批过程、审批权限、保管、履行、监控的规定,维护公司利益,减少风险。
2. 适用范围 公司签署的设计、装饰施工类合同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设计类合同: 按费用归属,分为工程类设计合同及营销类设计合同两种:
3.1.1. 营销类设计合同:包含样板房设计、销售接待中心、会所、销售模型制作、销售用效果图制作、临时展示环境;
3.1.2. 工程类设计合同:指除营销类设计合同以外的其余设计合同。
3.2. 装饰施工类合同,按责任部门分为两类:
3.2.1. 由设计部全程负责实施的:样板房设计、销售接待中心、会所、临时展示环境、首层电梯大堂的施工合同。
3.2.2. 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合同签订,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实施的:标准层电梯厅、装修套餐的施工合同。
3.3. 索赔:当供方存在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或履行合同没有达到合同要求时,向其提出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