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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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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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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装修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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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
3 基本规定
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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