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计算规则仅适用于投标预算报价。
2、 材料消耗量指各项材料分摊到工程分项单位面积的用量,包括损耗率;
3、 材料消耗量计算有效位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以立方米、吨为单位的可保留三位小数;
4、 预算所统计的各项材料通常指成品(不需再加工),其报价应包含制作、加工、包装运输、仓储、增值税金等一切费用;
5、 铝型材、钢材、铝塑板、蜂窝铝板、单层玻璃、镀锌钢板、不锈钢板等按原材料统计时,其预算单价必须考虑加工时的优化出材率(出裁率)、各种损耗、包装运输、仓储、增值税金等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