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装修工程产品保护管理原则:
3.1产品保护应遵循谁施工谁保护的原则。
装饰总包单位有责任做好产品保护的后续检查和维护工作,并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做好二次保护工作。
3.2产品保护应遵循先检查后保护的原则。
所有工序必须施工单位自检、监理验收、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抽检合格,并做好产品清洁后方可进行保护。
3.3产品保护应遵循持续保护原则。
施工中及物业细部检查阶段,装饰总包单位有责任做好产品保护的后续检查和维护工作,对于产品保护措施被损坏、拆除的,必须在恢复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3.4产品保护措施应在移交物业前切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