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第173号公告批准《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JGJ310-2013),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级各类学校校园电气规划和教育建筑工程电气设计。

    《智能建筑电气技术》2013年8月专辑主题为“学校建筑电气设计”,特邀了主编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专家戴德慈对于《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报批稿)的主要技术特点进行了解析(该文见2013年第4期3-7页)。在此小编简要与读者分享:

行业标准《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针对我国教育建筑的特点, 从满足学校功能和保障师生用电安全的角度出发, 规定了学校教育建筑电气设计的基本原则和与各级各类学校相适应的设计要求, 对教育建筑内的变电所设置、主要通道照明负荷等级、水平疏散照明照度标准值和中小学及幼儿园插座设置等的技术规定均严于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 并创新提出“ 校园电气规划” 及“ 电气设备抗震安全”方面的技术要求。

    根据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学校的教育建筑包括校园内的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风雨操场(体育场馆)、会堂、办公楼、学生宿舍、食堂及附属设施等, 不包括校园内的住宅。

 

一、标准主要内容的针对性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共有14章, 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代号、校园电气总体规划、供配电系统、低压配电、配电线路布线系统、常用教学实验设备配电、照明、防雷与接地、校园信息设施系统、校园信息化应用系统、校园公共安全系统、电气设备抗震安全及电气节能等。

    本规范各章条文注重针对性,即符合教育建筑的性质, 体现出教育建筑的特点。如术语及代号、低压配电、布线系统、常用教学实验设备配电、照明、校园信息设施系统、校园信息化应用系统、门户网站系统、校园公共安全系统。此外,根据学校的特点增加了“校园电气总体规划“和“电气设备抗震安全”两章。

 

二、与学校的分级、分类相适应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在编制时既需体现教育均衡发展原则,又要注意与学校的分级分类相适应,以保证规范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1)校园的总配变电站变压器容量指标

根据编制组调研收集的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区和已建与在建建筑共200余项案例数据分析. 本规范在校园电气总体规划中给出了校园总配变电站变压器容量指标。

    2)教育建筑的单位面积用电指标

本标准给出的是按不设空调的各类教育建筑的单位面积用电负荷指标。

    3)学校电子计算机设备的电源质量技术要求

本规范仅对学校信息机房的电子计算机设备电源质量提出要求, 对其他一般电子计算机不作要求;中小学仅对学校的总信息机房有要求。对应《机房规范》,分别对供电电源质量的技术指标设置了低限要求。

    4)教育建筑电子信息系统雷击防护等级

    5)教育建筑弱电系统技术要求

    本规范内容的侧重点落在现行国家标准的原则下,力求针对不同等级学校教育建筑智能化的特点,对系统的构架、功能设计提出要求

 

三、严于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技术要求

1)教育建筑主要通道的负荷级别

2)教育建筑疏散场所地面的照度值

3)教育建筑低压配电电线电缆选型

4)强制性技术要求

该规范第4.3.3、5.2.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四、电气设计规范体例之外的技术要求

    在“校园电气总体规划”中,本标准给出了校园供配电系统和智能化系统的规划原则、规划用电负荷预测、校园总配变电站变压器容量指标、高压配电系统接线方案以及智能化系统的规划配置和系统线路在校园内敷设方式等技术要求。

    在“电气设备抗震安全”中,对地震基本烈度为7 度及以上地区的教育建筑电气设施的选址及布置、电气设备的抗震性能与选型提出技术要求,对电气设备安装设计规定了抗震设防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