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源: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要求,防空地下室的电力负荷,其基本通信、报警设备,应急通信设备,柴油电站配套的附属设备以及应急照明等为一级负荷;重要的风机、水泵,电动密闭门,正常照明、区域水源的用电设备、三种通风方式装置系统,洗消用的电加热淋浴器等为二级负荷;其余负荷为三级负荷。而按照《汽车库、停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规定,地下车库的消防水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排烟设备、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用电按车库类别为一、二级负荷。由上可见,对于平时车库或战时人防,均须具备两个电源。平时电源由电力系统引来;而战时则考虑一路从电力系统引来,另一路内部电源由邻近的区域电源引来。区域电源一般指"人防区域性地下柴油发电站",可由人防部门结合整个地区的人防状况统一进行规划设计。应当注意的是人防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平方米的,则应在人防内部设柴油电站。当然,对于战时一级负荷仅有供应急照明和少量通信报警设备的防空地下室,也可设置蓄电池组作内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应与隔绝防护时间相一致。


 

供配电系统:在平战结合人防电气设计中,供电系统的的确定是最为重要的。国标图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05SFD10)中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了各种供电系统方案。在人防电气方案的选用中,我们既要考虑到满足平时与战时人防要求,又要考虑到平战转换时的方便、迅速、快捷。从实际设计情况看,战时不必再考虑照明与动力分别计量的问题。采用图集(GB-50038-2005)-3-18页方案2的方式简洁易行,清晰明瞭,故笔者推荐一般人防均采用此种配电系统。此外,根据新的人防规范(GB-50038-2005)及国标图集(05SFD10)的要求。对于含两个以上防护单元的人防工程,宜按电力电源及内部电源分别在人防内部设一总的人防电源配电箱(柜)。各防护单元的电源均从此引出,并相互独立。具体要求及图示可参见国标图集(05SFD10)-5-8页。


平面设计:对于战时人防配电,照明与动力不需分箱,可集中与同一配电箱(柜)内。再分路配出。要注意照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战时照明及动力回路应尽可能利用平时回路。灯具选择应注意不能吸顶。此外,防爆波电缆井,防护密闭措施等也是设计重点。


 

对于近几年图纸送审时常见问题,笔者归纳如下:以提请各位设计同仁注意:

1.水泵和风机不宜共箱控制。

:水泵与风机最好分箱控制,以免误操作。

2.人员掩蔽所内照度不满足GB50038-2005第7.5.7条照度标准。

:一般照度要按75LX考虑。

3.防化通讯值班室插座设置不符合GB50038-2005第7.5.12条要求。

:应按国标图集05SFD10第69页预留插座箱。

4.各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门框墙上未预留备用管。(GB50038-2005第7.4.5条规定)

:其它口部备用管一般不会忘记,而连通口部极易疏漏,应注意。

5.口部染毒污水泵控制箱宜设置在清洁区内。

:按人防规范(GB50038-2005第7.3.5及7.3.6条规定)要求水泵等控制箱现场安装,清洁区内设控制装置。此条是审图人员仍按老规范执行,但对新规范此条要求应注意。

6.通风方式信号箱设置不全(GB50225第9.6.3条规定);人防配电间内应设置电话分机(GB50038-2005第7.4.5条规定)。05第7.8.4条规定)。

:应设通风方式信号灯箱及电话插座处应详细看相关规范要求,以免疏漏。

7.穿越防护(密闭)墙消防报警等弱电管线管径不符合GB50038-2005第7.4.4条规

:注意埋管管径不得大于25mm。

8.缺少战时柴油发电机组和控制柜平、剖面详图。三防控制原理图。

:若有柴油机组及控制柜,应绘制平剖面详图。三防控制原理图应注明参见国标图集05SFD10-(4-9).

9.平面图中所有预埋穿墙管未有定位,管径及数量。

:平面图中口部预埋备用穿墙管应有定位,管径及数量

10.根据GB50038-20057.8.8,7,8.6条规定,每个防护单元应设应急通信设备,并留有3KW的设备容量。

:此条也易疏漏,应重视。

以上为人防图纸送审时电气专业经常被提出的问题,希望各位电气设计同仁引起重视。在设计时尽量避免上述问题。此外对于穿墙密闭做法应根据暗敷设与明敷设等不同情况分别注明所选相关图集及页数。最近还需提供主要设备材料表,但计算书不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