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电气工程师报考资格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3]57 号)文件精神,从 2003 年 5 月 1 日起,国家对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注册电气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北京市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统一管理。

一、组织领导

北京地区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北京市人事局负责考务管理和资格证书颁发工作,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考前培训和注册管理工作。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发电、输变电、供配电、建筑电气、电气传动、电力系统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分 2 个半天进行,各为 4 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分 2 个半天进行,每个半天均为 3 小时。

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只允许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

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考试时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三)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规定的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四)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五)截止到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程设计工作满 10 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2 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

(六)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报考条件中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七)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也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八)报考人员应参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结合自身情况,自行确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凡不符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报考人员需持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五、考试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办理缴费。(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次的报考文件。)

六、成绩管理

凡不符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一次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合格证书。

七、合格证书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八、注册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定期注册登记制度,注册有效期为 2 年。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或其指定的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