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主要介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接地、接零和三级漏电保护方式及原则,根据不同的现场情况确定电源的保护方式。

【关键词】临时用电;接地;保护方式;安全;配合

  0.前言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是施工现场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施工保证安全、保证进度的决定因素之一,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确保用电安全、可靠,防止事故发生,合理选择供用电设备的接地保护、接零和三级漏电保护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在做好直接触电的安全防范外,更应该做好防止间接触电的预防措施。

  1.施工现场的供用电设备接地方式及接地电阻要求

  接地,就是将电气设备的某一可导电部分与大地之间用导体作可靠的电气连接。施工现场的电气工程接地主要有四种:即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重复接地、防雷接地。现简述如下:

  (1)工作接地:在电力系统中,将电力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称为工作接地。工作接地在减轻故障接地的危险、稳定系统的电位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2)保护接地:在电力系统中,因漏电保护需要,将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和机械设备的金属构件(架)同大地可靠连接,把故障设备的意外带电体对地电压限制在一定的安全范围称为保护接地。

  (3)重复接地: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为了保证接地的作用和效果,除在中心点处直接接地外,在中性线(零线)上的一处或多处再作接地,称为重复接地;其可以防止三相负载不均匀特别是零线断后使中性点漂移,造成单相用电设备损坏。

  (4)防雷接地:防雷装置(避雷针、避雷器、避雷线等)的接地,称为防雷接地。防雷接地的设置主要是用作雷击防雷装置时,将雷电流导人大地。

  施工现场工作接地要求接地电阻不大于4Ω,保护接地及防雷接地不大于10Ω。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选用何种保护方式与现场电源的供电方式选用有关

  (1)施工现场的保护方式分为接地保护和接零保护,二者又统称为保护接地,接地保护的基本原理为限制漏电设备的对地泄露电流,使其不超过某一安全范围,如果超过保护整定值,保护装置就会自动切断电源。接零保护的基本原理是借助接零线路,一旦设备发生绝缘损坏和设备金属外壳接触就会与接零线路发生短路,利用短路电流使线路上的保护装置迅速动作。

  (2)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网中,电器装置应采用低压侧接地保护。

  (3)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网中,电力装置应采用低压接零保护,有时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TN-C电网中,做保护中性线PEN 重复接地以降低漏电设备外壳的对地电压;减轻因中性线断裂而产生的触电危险。

  (4)在使用专用变压器供电的低压电网中,电力装置应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五线制(TN-S)保护接零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PE)可靠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箱式变压器)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根据在大庆油田多年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经验,由于施工现场用电负荷较大且附近取低压电源一般不具备条件,施工现场多采用专用变压器从附近高压线路取电源供电,因此需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五线制(TN-S)接零保护系统。

  3.施工现场的设备接零

  3.1工作接零

  工作接零是指电气设备因运行需要而与工作零线连接。如施工现场额定工作电压为220v的单项用电设备(包括照明装置)的一极与工作零线连接,属于工作接零。单相用电设备运行时,其工作接零线上有正常工作电流。

  3.2保护接零

  保护接零是指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不带电的导体部分与保护零线连接。导电部分是指能导电,然而不一定承载工作电流的部分。在TNS系统专用保护零线的施工现场内,保护接零应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在施工现场下列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照明器具、电动机械、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基座(对产生振动的手持电动工具等,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应不少于两处)。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4)电力线路电杆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5)环境恶劣或潮湿场所(如锅炉房、食堂、地下室及浴室、电缆隧道)的电气设备。

  4.使用保护接地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施工单位根据自己所在的配电系统,正确选择好采取的保护方式以后,还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4.1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TT系统中施工现场使用的电器外露可导电部分要全部作接地保护

  在TT系统中,受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如果不作接地保护,一旦绝缘破损,外壳即呈现有危险电压,人触及后通过人体的电流值,可达数百毫安足以致人于死地。当对外露可导电部分作接地保护时,因装有RCD,可导致电源断开,使人身安全得到保护。

  4.2合理设置熔断器的位置

  在TT系统不宜在N线上装设电器将N线断开,当需要断开N线时,应装设相线和N线一起断开的保护电器。在TN-C系统,严禁断开PEN线,不得装设断开PEN线的任何电器。当需要在PEN线上装设电器时,只能相应断开相线回路。

  5.漏电保护原则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按照以上原则进行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路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应采用三级漏电保护。增加三级漏电保护能圆满解决漏电保护与供电的矛盾,提高漏电保护的灵敏度和可靠性,使停电局限在一个较小范围内,保障施工现场用电的可靠性。三级漏电保护应遵循以下2项原则进行设置选择。

  5.1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的协调配合

  一级末端保护(即就地用电负荷保护)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Δn1应满足:IΔn1≤30mA。

  二级保护(即干线或分支线保护)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Δn2满足:IΔn2≥1.5IΔn1。

  三级保护(即二级的上一级,主干线或总干线保护)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Δn3一般为300mA,即应满足:300mA ≥IΔn3≥1.5IΔn2 。

  因此三级总保护可用下列三式表达:

  5.2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时间的协调配合

  a.上下级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时间按《漏电保护器安装运行规程》规定,级差为0.2s。做末端保护的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时间为快速型,动作时间要小于0.1s。干线或分支线二级保护的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时间增加延时0.2s。三级保护增加延时0.4s。

  b.也可以利用漏电保护器反时限延时特性,二级比一级延长0.1 s,三级需增加延时0.2s。

  c.若施工现场所选漏电保护器为反时限型,因IEC未制定相应规定,可参照日本标准进行动作时间的配合。

  当漏电电流为IΔn(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时, 1s≥动作时间t>0.2s。

  当漏电电流为1.4IΔn时,0.5s≥动作时间t>0.1s。

  当漏电电流为4.4IΔn时,动作时间t<0.05s。

  6.总结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接地、接零和三级漏电保护应根据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合理确定其中的一种接地或接零保护,并配合漏电电流动作的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作后备保护,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电设备效率和安全可靠性,可靠的电力保障可以保证施工进度有序进行,提高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合理的临时用电保护方式的选用可以减少或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达到安全生产,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