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现代建筑工程而言,消防是非常重要的,是容不得半点忽视的。电气消防问题一直是消防工作的重点,是建筑电气设计的重要环节。良好的电气设计可以减少火灾的发生,降低由火灾带来的损失。因此,在建筑电气设计中,消防设计有着不容忽视的地位。本文结合消防设计各类规范,就建筑电气防火设计提出自己看法,期待与同行探讨。 

关键词:建筑电气 消防设计 电梯 
  在现代化建筑工程中,消防有着重要的意义。建筑消防设计作为建筑防火安全的重要环节,设计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建筑电气设计中消防设计涉及及时准确的报警装置、正确无误的灭火联动、安全可靠的消防电源等相关电气内容。这些装置的合理配置为火灾的前期预报、及时扑灭和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在电气设计中,要做到电气消防和给排水及暖通专业紧密结合,做到两者之间合理沟通,在两者之间的相互完善中追求合理的工作流程。只有通过消防专业与暖通专业的紧密结合和沟通,才能够在工作中确保设计的准确性,避免在施工中出现反复的更改。 
  1、电梯消防设计 
  随着近年来高层建筑的不断兴起和日益发展,电梯已成为高层建筑中不可缺少的一项辅助设施。在电梯的设计过程中站在消防的角度,一般都是设置两类电梯,分别为客梯和消防梯两种,而且两者之间要通过一定的距离隔开,并且电源也应当采用不同的。一般在电梯的设计中,电梯电气的线路较为复杂,而且其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也较多,在众多的用电设备中,客梯可以说是非常特殊的一种。因此在电梯的设计中,其消防设计最主要的是要能够确保在火灾发生的情况下电源能够合理正常的运行,确保电梯的正常用电,而不同于其他普通电气设备,一旦发现建筑物发生火灾等隐患,就必须及时的切除电源,避免有电源发生电气火灾和触电事故。因此,本文认为在建筑电气设计中,电梯设计应该列为消防设计的重点,电梯作为居民上下楼宇的关键,其一旦发生问题,即影响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因此在设计中,电梯应当与消防电梯采用一组双电源回路。这是由于而这要是分开供电,则需要两组装电源回路,这就造成电梯机房设置的较大,造成建筑空间在应用中的缩小。同时在电梯设计中考虑到供电距离较大和供电差距,应当在每一路导线的截面进行控制,这样的控制措施能够避免导线排布情况,减少导线发热而产生的损伤和火灾隐患。 
  2、照明装置设计 
  现行的《民规》指出备用照明应由两路电源或两回路供电;当供电条件不具备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时,备用电源宜采用蓄电池组或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疏散照明采用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时,正常供电电源可接自本层(本区)的分配电盘的专用回路上,或按引自本层(或本区)的防火专用配电盘。”照明是在紧急情况下保持人心稳定的重要因素。由于应急及诱导照明的照度与普通照明比,相差悬殊,突然切除普通照明,仅靠应急及诱导照明,仍有可能造成人群惊慌与混乱,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场所如商场、影剧院、机场车站等。但笔者在实践过程中发现,片面强调套用《民规》条款欠妥。应急照明,顾名思义是应急之用,是指在非正常状态下使用的照明设施,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对于不同类型的应急照明的供电时间及照度要求,规范中都有明确规定。设计应急照明供电时,设计人员应根据工程项目本身的供配电条件,按照规范要求,选择适当的供电方式。应急照明的控制一般有两种形式:第一是平时处于光源常闭状态,只在正常照明因故失电时,才自动点亮;第二是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份并与此同时使用,当正常照明因故失电时,无论应急照明的控制开关处于何种状态(开、闭),都应自动点亮。在照明装置的设计中,因为其毕竟不是消防设备;也不同于上述的客梯迫降,即便在疏散阶段,普通照明也不是必须的,按规范设置的应急及诱导照明已能满足疏散照明要求,只是在疏散阶段,对稳定人心,普通照明有比无好。并且,当人员基本疏散完毕时,普通照明必须切除。另外,为确保用电安全及防止通过电气设备、线路扩大火势,普通照明的配电导线应采用阻燃型,并应严格按有关消防规范敷线,同时其配电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当然对宾馆、办公楼的走道等普通照明与应急及诱导照明的照度相差不十分大的场所,在火灾确认后,普通照明可立即切除,但应适当增加应急及诱导照明的数量,以尽量减少照度差所造成的人心恐慌。 
  3、双末端自切问题 
  根据有关规范,消防用电设备之电源应专用,且为双电末端自切。但在实际的工程中特别是楼层面积大,功能较多的,消防用电设备往往是数量多,分布广,单机容量较小。若在每台设备就地设置双电源自切配电箱,并由二路专线供电,则将造成变电所出线仓位紧张,配电通道拥挤,较难满足规范的要求。为满足规范要求,上述双电源自切配电箱应相对集中设置,在消防用电设备就地设置按钮盒接触器及热继电器均设于配电箱内,或在就地设置磁力起动器配电箱内仅设置断路器。双电源自切配电箱的供电半径宜控制在30米内。对该类配电箱可采用链式供电,即由变电所引来一组双电源带若干台双电源自切配电箱,所链接的双电源自切配电箱不宜超过3台,总容量宜控制在50KW以内。这样设计,既减轻了变电所及配电通道的压力,又完全满足有关规范的要求。 
  4、消防水泵保护问题 
  消防水泵是消防重要设备之一,供电负荷等级为二级以上,这点在《民规》的条文说明中有详细的解释。一般设计者都能执行,但是装单相接地报警装置在许多控制设计图纸中都忽略这一点。条文中“不应装设切断电路的过负荷保护电器”,大多数设计都没有执行。无论由生产水泵厂家提供的控制箱原理图,又或是一些参考资料图集,均在电路中加了过载负荷保护装置。可见这问题较为普遍,应引起大家关注,因为《民规》JGJ/T16-92已有明确规定。但有同行则认为,消防水泵设备一般都有备用水泵,过负荷热继电器动作是实现备用设备自动投入的条件。然而这并非是备用水泵自动投入的唯一条件。笔者认为在消防水泵的主回路加装漏电继电器和过负荷继电器,将它们的触点动作信号,通过模块传送到报警主机进行显示,当发生漏电和过载的情况,控制主机发出声光报警,提醒有关人员到现场处理,这样做较为符合规范要求。 
  5、消防泵保护设计 
  消防水泵设备一般都有备用水泵,过负荷热继电器动作是实现备用设备自动投入的条件。然而这并非是备用水泵自动投入的唯一条件。笔者认为在消防水泵的主回路加装漏电继电器和过负荷继电器,将它们的触点动作信号,通过模块传送到报警主机进行显示,当发生漏电和过载的情况,控制主机发出声光报警,提醒有关人员到现场处理,这样做较为符合规范要求。 
  6、结束语 
  通过上述问题总结发现,对于建筑电气消防设计,首先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特别是强制性规范;又应根据消防机理及各设备在火灾时的运行情况,合理地选择设备,构成系统,以使各消防设备能准确、及时、安全地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