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景观照明规范内容如下:

  1. 照明灯具应能够很好地凸显景观的特点,尽量与景观的风格融为一体,满足景观的均匀性、重点性、特殊性的要求,让游客能够融入其中。
  2. 照明灯光应该能够保证对景区的建筑、植被等是无危害、无污染的,这就要严格要求照明灯光源的强度、颜色、温度以及灯光的显色性等。
  3. 景区的照明灯对照明对象的灯光效果要体现照明对象在水平、垂直、侧面等角度的不同特点,不能影响景区本身的特色。
  4. 景区的照明应该能够保证游客的安全,避免产生眩光或者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光污染。
  5. 花坛应该采用自上向下的照明设计方式,以凸显出花卉本身。
  6. 公园公共活动区域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1.1的规定。
  7. 避免在路人观赏的角度上产生溢散光,尽量避免眩光和对环境产生光污染。
  8. 灯杆、灯具安装应牢固可靠,密封良好,灯具应有保护网罩,灯杆、灯具应完好无损,性能可靠,无漏电现象。

总之,园林景观照明规范需要保证游客安全、凸显景观特点、避免光污染等要求,因此需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