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线路敷设内容如下:

  1. 电缆(线)敷设前,做外观及导通检查,并用直流 500V 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电阻不小于 5MΩ。当有特殊规定时,应符合其规定。
  2. 线路按最短途径集中敷设,横平竖直、整齐美观、不宜交叉。
  3. 线路不应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性介质排放、潮湿以及有强磁场和强静电场干扰的区域。必要时采取相应保护或屏蔽措施。
  4. 当线路周围温度超过 65℃时,采取隔热措施。位处有可能引起火灾的火源场所时,加防火措施。
  5. 线路不宜平行敷设在高温工艺设备、管道的上方和具有腐蚀性液体介质的工艺设备、管道的下方。
  6. 线路与绝热的工艺设备,管道绝热层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 200mm,与其他工艺设备、管道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 150mm。
  7. 线路的终端接线处以及经过建筑物的伸缩缝和沉降逢处,应留有适当的余度。
  8. 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当无法避免时,应在分线箱或接线盒内接线,接头宜采用压接。当采用焊接时应用无腐蚀性的焊药。补偿导线宜采用压接。同轴电缆及高频电缆应采用专用接头。
  9. 敷设线路时,不宜在混凝土土梁、柱上凿安装孔。
  10. 线路敷设完毕,应进行校线及编号,并按第一条的规定,测量绝缘电阻。
  11. 测量线路绝缘时,必须将已连接上的设备及元件断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