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备用房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在执行的过程中,对于设备用房的设置有几个问题应引起重视,其中第2.0.3条要求建筑物电气设备用房和智能化设备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设在卫生间、浴室等经常积水场所的直接下一层,当与其贴邻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2 地面或门槛应高出本层楼地面,其标高差值不应小于0.10m,设在地下层时不应小于0.15m;

3 无关的管道和线路不得穿越;

4 电气设备的正上方不应设置水管道;

5 变电所、柴油发电机房、智能化系统机房不应有变形缝穿越;

6 楼地面应满足电气设备和智能化设备荷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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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几条规定,应根据设备用房工程规模、性质等因素,其布局、设备布置及对面积要求的特点,在设计时应注意。另外,此处提到的建筑物电气设备用房和智能化设备用房包括:变电所、柴油发电机房、智能化系统机房、设有配电柜和控制柜的动力机房、楼层低压配电间、控制室、电气竖井、智能化竖井(弱电间、电信间)等。

二、变电所

另外,对于变电所位置的选择,《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中都有相应规定。其主要规定有:

1 深入或靠近负荷中心;

2 应方便进出线;

3 设备吊装、运输方便;

4 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5 不应设在对防电磁辐射干扰有较高要求的场所;

6 不宜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7 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有水并可能漏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

8 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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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所在实际选址过程中,应从安全运行、节能、施工和经济因素等方面综合考虑分析和比较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