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4717-2024《火灾报警控制器》电子版出来有一段时间了,2025年5月1日实施。先看看前言对变动做出的说明。

字母表都用完了一轮:)。红色框表示建筑电气消防设计需要关注的地方;其他部分为生产厂家研发需要关注的点。
上图可以看出新增了11项术语定义,删除的监管信号定义实际上被合并到了监管报警信号术语里面。    
一些设计上需要了解改动:
1.火灾报警控制器(下面都说控制器)的控制输出(如果有的话)点位为2~5点(包含本数),相比2005版要求的少于6点,重新进行了点位及按钮设置要求。实际上按2005版生产的控制器一些厂家通常只有一个外控点位,其设计意图仅是用来启动声光报警器的。
在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这本规范出来的时候,在其实施指南中对依靠控制器启动应急照明主机的时序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当时就说控制器的外控点位需要增加,现在2024版倒是提高最低要求到2点位了,实际采用及二次控制方案仍需要注意结合厂家样本。
2.引入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中的目标框图,对消防电气控制装置进行了术语定义(简单来说就是消防设备的控制箱/柜)。开始完善底层架构。实际上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3cf网站上几年前就有验证报告,粗看了几个厂家的型式试验报告(检验依据为GB16806-2006),报告都具有故障报警功能,但在2024版控制器的术语定义中,要求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具有声光提示信息的功能。
3.术语消防联动通信模块:具有通信协议转换功能,实现消防联动控制器或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控制器与各类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之间信息交互的通信模块。
4.术语消防系统设备控制总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消防联动控制器或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控制器通过消防联动通信模块与气体灭火子系统、消防给水监控子系统、防排烟监控子系统、消防应急广播和电话子系统、防火卷帘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系统中的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之间传送信息的通信线路。
5.条文5.3.1.6:控制器的消防系统设备控制总线应采用独立的通信线路,不应与消防系统报警总线、消防系统联动总线共用。
3、4、5放一起,然后看一下21X505-2的火灾报警系统框图:    

从图示可以看到,FECBus即为消防系统设备控制总线(具体可为CAN/RS485/以太网接口)。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及消防联动控制器内含有消防联动通信模块,线路敷设独立于报警总线及联动总线。
6.条文5.4.2.15: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控制器采用通过消防联动通信模块与消防电气控制装置通信时,与消防联动通信模块连接的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总数不应大于62个。消防联动通信模块应至少具有CAN接口或RS485接口,准许增加以太网接口等其他接口。消防联动通信模块的CAN接口和RS485接口的通信协议应满足附录C的要求。这一条限制了所接点位数量。(同时对于仅上了火灾报警系统的改造项目是否仍然可以按照GB51309实施指南的做法采用干接点启动应急照明系统?这有待于相关规范的修订以及目标框图成为现行框图之后等专家们出答疑文件的时候再讨论吧。)
7.规范性附录C.3.2.3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通信线路中,任一点断路或短路时,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控制器与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能正常通信。这一条似乎是对产品研发的要求?这样的话优解就是CAN总线配容错收发器?    
粗略一看,大概就这些吧。实施还早。